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穗國房掛出告字〔2014〕9號
  經廣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掛牌方式出讓1宗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其他出讓條件如下:
  (一)居住用地,中小套型(90平方米以下)比例不低於60%。
  (二)受讓人須負責按規劃要求配建地塊一(商業用地)及地塊三(服務設施用地,建設幼兒園)物業,建成後將商業及幼兒園兩項物業(用地及建築物)無償移交給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東郊村股份合作經濟社。
  (三)受讓人須負責按規劃要求在地塊二(二類居住用地)範圍內配建10000平方米安置房(含相應配套地下停車、人防等設施),建成後無償移交給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市橋街道辦事處。
  (四)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居住份額用地70年,商業、旅游、娛樂份額用地40年,其他份額用地50年。
  具體情況及要求可參閱:《成交確認書》(樣本)、《廣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樣本)、《競買須知》及相關規劃文件,規劃指標要求按國家有關規定和規劃部門最新批覆執行。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競買,競買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
  競買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聯合競買的,聯合體成員須全部符合競買人資格要求,競買申請書應列明各成員單位並簽章;聯合體須提交《聯合競買協議》,各成員單位為競買及競得後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參加競買的,應當符合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外匯管理的規定。凡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有嚴重違反土地出讓合同、閑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記錄的,及與其有參股、控股、投資關係的法人、個人及其他組織,均不得參加本次競買。
  三、成交原則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價格設定最高限制地價,競買人的最高報價不超過最高限制地價的,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當報價達到最高限制地價後,競買方式轉為競配建拆遷安置房建築面積,凡接受最高限制地價的競買人均可參與競配建,競價階梯為450平方米拆遷安置房建築面積(每450平方米應建設不少於5套拆遷安置房),參與競配建的競買人報出配建建築面積最大者為競得人。
  四、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於2014年6月23日至2014年7月14日到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獲取掛牌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於2014年6月23日至2014年7月14日到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7月14日17時。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14年7月15日17時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活動在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及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掛牌時間為:
  2014年7月15日9時至2014年7月24日15時。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願意繼續競價,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二)競買申請人應詳盡瞭解本次出讓宗地現狀及所列條件,提交競買申請視同對本次出讓宗地的現狀及所列條件無異議並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競買須知》的約束,違反有關條款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接受競買申請的具體時間為:工作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
  (四)本次掛牌出讓不接受郵寄、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及口頭競買申請。
  (五)競買保證金須由競買申請人支付,競買保證金可以人民幣、港幣或美元支付。競買保證金交納時間以實際到達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指定的銀行賬戶(開戶單位: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人民幣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廣州珠江新城支行,帳號:44001420314050170392,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帳號:10950000000790456,廣州銀行營業管理部,帳號:800136708811017,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東城支行,帳號:391070100100128461;港幣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廣州越秀支行,賬號:4401 3020 4002 2050 1640;美元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廣州越秀支行,賬號:4401 4020 4002 2050 1634)為準。
  (六)競買保證金到賬後,競買申請人須向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提交承諾書和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在承諾書中表明競買保證金不屬於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其它競買申請資料詳見《競買須知》。
  (七)符合競買資格的申請人應於2014年7月15日至2014年7月24日12時填寫報價單報價,報價不可撤回。本次掛牌出讓現場競價及成交儀式於2014年7月24日15時在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二樓綜合業務廳舉行。
  (八)競得人須在成交後即時與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簽訂《成交確認書》,並與我局簽訂《廣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九)有關出讓宗地的詳細資料及掛牌文件可於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在我局網站的土地交易信息中瀏覽(網址:www.laho.gov.cn)。
  八、聯繫方式
  聯繫地址:廣州市天河區華就路31號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
  聯繫人:吳小姐,侯小姐,李小姐聯繫電話:37585345-4126、37585345-4082、83908039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6月23日  (原標題: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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